30th
DEC
雙D產業不能救,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
美國為了救不救汽車產業吵翻了天,沒想到台灣也為了要不要救雙D產業–DRAM、TFT LCD爭執不下。
我打算分三點來談:
一.先看財務報表
我先丟幾個數字供大家參考:
(以下單位均是新台幣百萬元)
友達
力晶
台聚
5年來我在這邊說過幾次,也反覆提醒身邊友人,TFT-LCD或DRAM都是不可以投資的標的。因為這兩個產業本質爛到不行!
道理很簡單,如果有個產業,雖然每年能賺100億,若今年不繼續投資200億下去,明年的100億就註定賺不到,那這產業一定不怎麼樣。更糟的是,就算今年投資了,也不保證明年一定能賺到,那這種行業簡直爛透了!對我來說,毫無投資價值!根據利息理論來看,這種公司的真實價值是負值,倒貼給我我也不要。
各位看上面的數字,雖然帳面上友達、力晶有好幾年都有不錯的淨利表現,但是攤開現金流量表來看,即便是最賺錢的那一年,友達依然要在投資活動上支出588億新台幣的現金、力晶也是要支出638億。
如果我們從2000年以後算起(力晶我一時沒有2000與2001的數字,所以請自行查一下),這兩家分別算是TFT LCD與DRAM產業的龍頭廠商,總共賺進來的現金卻都不足以彌補付出去的。(表中Cash Flow即是將營業活動現金流加上投資活動現金流)
甚至這兩家公司8年總成績來看,不但從未賺過現金,反而不斷地流出。力晶千禧年以後不但不能幫股東、公司賺到現金,反而日常營運投資活動就得失血1千多億;友達也得失血4百多億。果然都是燒錢的行業啊!
反觀規模不如他們,媒體關注也遠不如他們的塑膠產業 — 台聚,在多數年度下都是一台創造現金的機器,而且即便有過低潮期,但2000年以後的總成績還是賺進32億多的現金。
一間不能賺現金的公司,說他有多偉大、多重要,我都不相信!這對股東、對國家,都是一樣的!
過去我曾經在Web2.0系列文章引用過Warren Buffett的話,這裡我要再用一次:
21st
DEC
金融風暴之我見(三)實質利率為何?預期心理又怎樣?
由前述我們了解消費即投資行為會受到「人對未來收入之看法」以及「折現利率」兩個因子影響。
因此當景氣不好,大家為什麼縮衣節食?就是因為消費者預期未來收入降低,或者預期利息將高漲。例如沒資產的人比有資產的人更難借錢,前者要負擔的實質利率遠高於後者,因此前者的消費行為會更保守。
這裡我要點出一個重點,就是我們談利率時,所談是「實質利率(intrinsic interest ratio)」,並非銀行掛出來的「名目利率」。
因此有資產可以抵押之人,他要借錢所負擔之實質利率會低於無資產之人;例如台塑集團要跟銀行貸款,和一般上班族,其能貸款到的額度、利息,都是天差地遠。前者的議價能力能遠高於後者,一點都不難想像。
同樣地,有能力去關說的政客,往往也能享受到低於我們這些老百姓的實質利率。
相信聰明的讀者馬上又警覺到,既然實質利率跟名目利率會因人而異,那判斷上會不會出問題?
沒錯!的確會出問題,而且不僅於此!
一個現任立委以為自己鐵定連任,對銀行的議價能力可以持續,同時也對未來收入有了錯誤的預期,因此舉債選舉。結果事與願違,連任失敗,也失去了他原本預期的政治資源跟議價能力,過著被債主追著跑的日子。
更進一步,有學過金融學裡企業鑑價(Business valuation)的人,應該會學到一個「加權平均資金成本(WACC)」,其實就是想要算出個別企業的恰當機會利息成本,企業鑑價上會採此利率作為折現率,也可以說是一種實質利率。
然而一般人對於實質利率並不容易算,多數企業主、市場組成份子,並不懂金融學方法;更重要的是,這套方法算出來的數字也不見得正確。
最方便、省錢的方式就是找一個「市價」來做為參考依據。這跟第一篇我們談到「真實價值(intrinsic value)」問題一樣。名目利率跟實質利率之間可能有差距,但礙於訊息費用過高,我們難以克服。
顯然央行或銀行公告的「利率牌價」就是一個普遍受到信任的參考標的。
但這裡我們就碰上一個大麻煩 — 控制利率的中央銀行。
18th
DEC
金融風暴之我見(二)利息如何影響你我?
Posted by 元毓 under 經濟分析
上一回我們談到Fisher的利息理論,其中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:財富乃未來收入之折現總和。
而Fisher的觀念裡,將所有未來可能之收入均稱為「利息」。
聰明的讀者應該很快就發現,要推斷財富之價值,我們有兩個需要知道的東西:未來之收入與折現之利率!
如果我們不知道未來收入為何,甚至根本不知道未來有沒有收入,那我們根本無從算出某樣資產的現值為何。
許多股票本益比高得離奇,只是因為市場上多數人幻想這家公司未來會有驚人的收入,因此現在才繼續有蠢蛋願意以高價購買該公司股票。這也是俗稱「本夢比」的由來。經濟學家凱因斯就曾說,股票市場裡就是想辦法把股票以更高的價格賣給更笨的人,直到最後一批笨蛋也下海,那行情就結束了。
13th
DEC
10大IT失敗預言
每隔一陣子,媒體就要炒作某些商業大師、趨勢大師、管理大師或者股市大師。
例如大前研一的愚蠢「M型社會」論,到現在還被媒體奉為圭臬。
這個不堪一擊的說法只要查一查人民收入的統計數字即可了解,偏偏還是有一堆人信以為真。
還有一個號稱首席分析師的谷月涵,錯誤預測機率遠高於正確的,丟銅板都比他強。事實上也怪不了他,檯面上的股市分析師註定要睜眼說瞎話,從經濟邏輯來看沒一個說話不是放屁,通通站不住腳。
難怪效率市場理論總是這麼吃香,畢竟與其寄望一堆連猴子射飛標都打不倒的「投資精英」,倒不如當白痴直接壓寶市場本身。
t3.com這網站刊出他們認為10個IT界愚蠢的預言。雖然事後諸葛,但卻是必要!好讓我們看清這些曾經被奉為大師或具備卓越眼光的商業天才們,講過哪些現在看來可能讓他們自己臉紅不已的金玉良言:
1. The iPod will never take off – Sir Alan Sugar in 2005
iPod永遠成不了氣候 — Alan Sugar爵士。2005
2. No need for a computer in the home – Ken Olsen, founder of Digital Equipment Corp in 1977
家裡面並不需要電腦! — Ken Olsen,迪吉多電腦創辦人。1977
3. “Nuclear-powered vacuum cleaners will probably be a reality within ten years” – Alex Lewyt, president of the Lewyt Corp vacuum company
10年內,核子動能吸塵器將會成真!– Alex Lewyt,Lewyt吸塵器公司總裁
4. TV won’t last because people would, “soon get tired of staring at a plywood box every night” – Darryl Zanuck in 1946
電視不會持續風彌下去,因為人們很快就會對每晚盯著木盒子看感到厭煩! — Darryl Zanuck,福斯總裁。1946
5. In 1933, after the first flight of the Boeing 247, a plane that could hold ten people, a proud Boeing engineer reportedly said, “There will never be a bigger plane built.”
「再也不可能造出更大的飛機了!」1933年可搭載10名人員的波音247第一次飛行後,一位自豪的波音工程師如此說道。
6. “We stand on the threshold of rocket mail” – US postmaster general Arthur Summerfield in 1959
我們正站在進入火箭郵遞服務的當頭! — Arthur Summerfield,美國郵政總長。1959
7. Nobody would ever need more than 640KB of memory on their personal computer– Bill Gates in 1981, allegedly.
沒有人會需要超過640KB記憶體的電腦! — Bill Gates,微軟創辦人。1981
8. “The Americans have need of the telephone, but we do not. We have plenty of messenger boys” – Sir William Preece, chief engineer at the Post Office in 1878
美國佬才需要電話,我們不需要,因為我們有一堆郵差! — William Preece爵士,英國郵政總局總工程師。1878
9. Two years from now, spam will be solved – Bill Gates, 2004.
兩年內,垃圾郵件將不復見! — Bill Gates,微軟創辦人。2004
10. “X-rays will prove to be a hoax” – Lord Kelvin, President of the Royal Society, in 1883.
X光早晚會被證明只是個屁! — Lord Kelvin,英國皇家協會主席。1883
17th
NOV
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
Posted by 元毓 under 法律
就用本篇說說我身為一個法律出身但卻非主流的法律人,怎麼看這場鬧劇吧!
一. 神聖化的學運是可笑的
我的立場我在一開始就講明白。
學運跟一般社會運動本質上沒啥不同,只是組成份子可能略有不同。
假如一個學運的主張,是愚蠢昧於事實的,卻只是因為學生、教授身分使得該活動就神聖不可批判,這才荒謬可笑到令人無法接受。
這次的「野草莓」,參與者似乎處處散發的就是這種自以為高貴的睥睨,真夠噁的。
二. 談談憲法
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45號,首度明確地將台灣的集會遊行權切成兩部分來探討,在邏輯上以及法律上皆精采之作!雖然內容概念抄襲自美國大法官的看法甚多,但仍然值得鼓掌。
而台灣媒體還是一樣維持「失智」本性,從沒來有談過這個1998年就已經談得很清楚的概念。
當年的大法官一刀將集會遊行問題切成兩大塊:「內容」和「形式」。
大法官表示,集會遊行中群眾主張的「內容」,政府不得干預。
當年的問題就在於政府事前審查群眾遊行主張的內容,凡是「涉嫌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」的一概不准。
大法官的意見即,民眾高興主張什麼是他們的基本自由權利,政府管不著,也不能管。一旦管了,就是違憲!
但另一方面,民眾用什麼「形式」來進行集會遊行,政府就可以在「保障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」與「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」這兩個前提之下進行管制。
比方說,抗議群眾不可以拿土製炸彈出來表達訴求,或者抗議群眾不能主張要到總統府內、軍事基地內遊行主張訴求。
換句話說,集會遊行的手段、地點、時間,政府是可以在基於上述兩的前提之下,去行使公權力的。
這就是為什麼集會遊行的時候,警方可以用拒馬、封鎖線圍出管制區,或擋開不同訴求的群眾。
講大白話,就是政府有權畫出一個區域,你群眾在裡面要說啥都可以,但是你不能越界。越界我公權力就能進來。
這背後的邏輯說穿了,就是你愛說啥都可以,言論自由的目的就是要讓你有自由把主張說出來,看能不能影響他人或是博得多數人的認同。集會遊行是一種讓「說話音量變大」的有效方式(起碼媒體會去採訪,等於免費上電視廣告宣傳),不過你不能藉由集會遊行來影響他人的自由或權利。
比方,邱毅當年帶頭用宣傳車衝撞司法單位,這就違法犯規了!這已經跟言論自由無關,而是「形式」根本不合法!
所以活該邱毅被關進監牢,這本是該付出的法律責任。
同樣地,那些把陳雲林圍在飯店限制人家人身自由的,或者追打中國記者的,當然都是違法!
這部份我就不贊成我自己的憲法教授–廖元豪老師,最近文章的主張:「把一個基層異議者的抗爭場域,誤當成自強活動或嘉年華式的「慶典」、「儀式」,從而自覺或不自覺地以「秩序」、「裁量」當作衡量集會遊行權的基本標準。」
我認為集會遊行的本質就是一種意見表達方式,不代表透過這個手段就取得某種正當性,可以片面侵害他人權益。民主的本質是你透過這個手段來表達意見讓多數人聽到,但多數人不見得要認同你的意見。當然你更不能影響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,包含「拒絕聽你意見的自由」。
因此,在表達形式上為維護他人權益的一些管制舉措當然會應運而生;我無法接受一個失序的社會運動有其正當性說它手段是可接受的。
表達意見的同時,尊重他人聽與不聽以及其他自由的目標,自然會是一種秩序與圭臬的追求。
而這個社會不僅僅存在基層的聲音,富人往往更常淪為民意強姦的對象,這也是廖老師眼界不及之處,但這是題外話了。
順帶一提,大法官還認為偶發性集會遊行的情形,「二日前申請的規定」是違憲的;換言之,偶發性集會遊行根本不存在「許可制」或「報備制」的問題;這就是為什麼紅杉軍末期還有部分人堅守在總統府附近搖國旗,不需要申請(偶發性集會的解釋範圍可以很廣的)。
從大法官的邏輯,我們回頭看陳雲林來台馬政府的舉措。
拉出管制區,在陳雲林活動區域要求群眾離開,這都是合乎憲法的。群眾拿汽油彈被逮、攻擊行為被逮,通通都是合憲合法。
群眾拿國旗被阻止,這是違憲的,因為群眾要主張什麼,那個主張內容警察是不可以管的。就算你要拿台灣國國旗(真他媽有這鬼國家的話),警察也是管不了的。所以,你議員、立委跑來作秀,拿的是競選旗幟,警察當然也管不了。
我們的警察一開始跑去管國旗,也是犯規了。
法律面的東西我希望能盡量講得簡單,複雜深入的就先跳過。關於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界線,基本上就是大法官畫下的那條線,我個人相當欣賞。
接著我們就來看這群不念書的野草莓主張:
3rd
NOV
不景氣才有週年慶
今天跟朋友吃飯,剛好談到這話題。內容不多,但邏輯其實很簡單,只是一般媒體報導都「老虎、老鼠,傻傻分不清楚」。
我們最近常看到「雖然不景氣,但百貨公司的週年慶依然長紅….」、「不景氣也要週年慶….」之類的用語。
最近的旅遊展也是,諸多媒體亦往「不景氣不影響買氣」這方向去報導。
觀念錯得厲害,正確的邏輯恰恰好相反。
正是因為不景氣,才會有這些週年慶。
分幾個點談:
1.到百貨公司裡面人擠人、排隊購物,是非常糟糕的體驗。不僅僅消費感受很糟,排隊本身也要付出許多時間成本。
在經濟不景氣時,消費者的時間成本會比較低,對消費體驗的邊際價值也低;反正不排隊,那些時間你也賺不了什麼錢。顧不了肚子,也不管太多面子。
因此花一兩個小時排隊,可以省下幾百、幾千元,那是值得的。
反過來,經濟大好,人人賺大錢、每分鐘就能幾十萬上下時,你還願意花時間去排隊購物?
你排隊所付出的時間代價,很可能遠遠超過省下來的那麼一點幾百、幾千的折扣。
有可能的,倒是你寧願在非折扣期間,更快速寫意地進行消費。
甚至還有人直接花錢請人幫他採買。例如好萊塢就有一種職業,是專門幫明星、有錢人採買服飾用品。客戶開出預算、風格,職業買家就會幫你負責到底。
而紐約地區更有豪宅家具採買師,道理一樣,只是買的是家居裝潢。
推到人生百態來看,也是適用。
23rd
OCT
金融風暴之我見(一)
前言:
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難,非常複雜。許多媒體報導或電視上的專家學者大喇喇地說了一堆,彷彿胸有成竹、瞭若指掌。
我知道的幾個大師級的經濟學家,反倒是直言問題太複雜,搞不懂。我也認為問題實在太複雜,釐清千頭萬緒,很有難度。
因此這篇文章想了很久,還是略略說明我的看法和我知道的。
讀者要進入本文之前,需要對Fisher的利息理論有所認識,才能真正讀懂後面我所要談的。嫌麻煩可以先看我過去「從利息談投資(一):利息、資產、財富」這篇文章來建構基本觀念。
一.究竟出了什麼事?
要說明有關金融風暴的問題之前,得先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,怎麼全世界股市大跌,一堆有頭有臉的保險、證券、投資銀行都在瀕死邊緣?
我先說個誇張一點的例子,再說個樸實保守一點的。而真相應該就在二者之間。
誇張版:
A跟B借錢,這本來只是AB之間兩人的事情。欠債還錢,天公地道;有借有還再借不難,小孩都知道。
這時跑出CD兩人,C想跟D打賭這A到底會不會還錢。賭局成立,雖然挺無聊的。
那D賭了A會還,又怕萬一A不還自己就虧大了,於是跑去找資本雄厚的地方老大F,跟他買保險。萬一賭輸了F負責。C也怕賭輸啊,於是跑去找了X也要買保險,但是條件談得更複雜,用買賣選擇權的方式完成避險動作。
這時候回到故事主角,B也很怕A不還錢,除了要A抵押財產之外,還另外把A的債權拿去賣給F,以求提早拿回現金。
F心想自己同時有對A的債權,又有D的連動到A償還與否的保險風險要承擔,太危險了,乾脆將對A的債權的利息拿出來證券化,搞成一種固定收益證券賣給了佃農甲乙丙丁四人;F自己可以某種形式先套現回來。
忽然間,A抵押的不動產市價縮水了一半,F才存證信函去信要求A要補擔保品,沒想到A乾脆跑路給你追,連利息錢也不付了。
甲乙丙丁的固定收益證券忽然付不出收益,通通變壁紙。C賭贏啦,可是X賠慘,雖然X在C賺一小點,但自己另外開了一堆暗盤!更說不出口的,是X也分別從甲乙丙丁手中買了一些現在變壁紙的證券。
以上是誇張一點的版本,不過我朋友都說簡單易懂。
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,說穿了跟上面的故事一樣無聊卻又真金白銀拿出來刀光劍影一番。
22nd
SEP
實質薪資何以衰退?
Posted by 元毓 under 經濟分析
看到這篇新聞「實質薪資衰退2.72%,史上最大降幅」
內文提到:
主計處公佈,一到七月份,平均每個月固定可以領到的經常性薪資是三萬七千零五十三元,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一點三四,不過,同一期間的物價比去年同期漲了百分之四點一八,兩者差距調整之後的「實質經常性薪資」衰退百分之二點七二,換算成金額,平均每位上班族比去年同期蒸發了九百五十四元。
提兩個點:
1.主計處對於「實質經常性薪資」算法顯然有錯。但這也是多數學院派經濟學者常會犯的錯誤。
任何經濟活動均不脫制度的安排。
台灣近年來勞動法規不只在工時上往下修正,而各種勞工福利不斷的添加,諸如育嬰假、陪產假….等。
另外還有最低薪資也從1992年的新台幣月薪12,365元,調整到現今2008年的月薪17280元,即便考量了通貨膨脹率,17年來也有將近6%的漲幅。
這害死人不償命的基本工資制度,只保證了「失業率一定會提高」,啥屁也保障不了。尤其是越弱勢的勞工死得越難看。
1992年時,失業總人口為13萬2千人,失業率為1.51%。2008年上半年,失業總人口達42萬5千人,失業率為3.8%。其中1992年時國中學歷以下失業人口與失業率分別是4萬人、0.9%;2008年國中學歷以下失業人口與失業率則飆升到9萬6千人、3.57%。
真不知道那些左派的勞工團體在喊要調升法定最低薪資是在喊啥?調升結果只會死到那些最弱勢的族群,真是沒血沒眼淚的愚人。
再加上過去勞工退休金舊制和新制的轉換,雖然用勞工領得比較少的方式來保障勞工一定能拿到退休金,但同時也加重雇主的負擔。
另外還有工作場所的限制、工安法規的介入、童工的禁止…..等。
這些制度面的改變加進來,勞工薪資帳面上減少也是應該。「羊毛出在羊身上」,道理大家都懂吧!
麻煩那些濫發善心的讀者注意一下,我不是說不應該有育嬰假、陪產假,不應該有工安法規來保障勞工。
跟「教育本質就是商品」一樣,這些福利的增加並非無需成本。世上沒有免費午餐這種好事。這些成本實質上都會由勞方與資方共同承擔,同時依據產業特性之不同、雙方議價能力之不同按某種比例分擔此「福利成本」。
另外一點,我已經在「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?」文中詳述:
小弟更進一步大膽推論:如果拿來比較的產品越相近,相對地該產品背後所需的生產要素也會越相近(原料、勞力、土地、機器與技術),則上述雙邊生產要素價格比例拉近的力量也就越強勁!……在台灣為出口導向的前提下,根本不需要開放大陸勞工,只要台灣和大陸的產業繼續維持高度重疊性下去,則台灣薪資勢必總要一天會被拉到近乎於大陸薪資的境界!
該文寫成時在下認為大膽的推測,在後來我閱讀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aul Samuelson的文章之中,也看到這位大師提過類似的看法。
大家回想這10幾年,有感受到這股「強勁的拉近力道」吧!即便10幾年前薪資可以有2倍左右的台幹,這兩年早已被拉平甚至超越啦。在台灣的勞工,豈能有自外於局勢之理?
9th
SEP
盜版行為當然是侵權行為(二)(ZDNet版)
Posted by 元毓 under 商業評論, 科技相關, 經濟分析
前言:
這篇文章早在7月就寫好,但ZDnet編輯放到8月刊出,並拆成三篇為:
再談軟體與智慧財產權
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
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(下)
這樣拆文章,在文氣與邏輯連貫性上都會有影響,殊為可惜。不過ZDNet有其自身考量,實應尊重。
這裡全文完整刊出。
二.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保護租值不消散的制度
許多認定智慧權制度會侵害創作發明的人,其論述本身多半顯示該論者對「智慧權在產權制度上的本質為何」的無知;更多人不假思所就先假設「智慧權為公有」這個前提。
而我在上一篇已經提到,如果知識智慧在毫無代價之下,就被迫轉為公有,則會引發租值消散。
我舉個例子,從最極端的情形一個一個條件加上去,幫助大家理解:
A工廠和B工廠用一樣的機器來生產塑膠製品,但A工廠的工人特別認真,不但自行研究出更有效率的維修SOP,還在塑膠成分比例上的搭配、色母的應用均有特殊know-how,使該工廠不但交期快又準,且可提供之產品多樣化,廣受市場喜愛。因此A可以比B接到更多訂單,亦或享有更高的利益。
這在經濟學上,就是一種「租值(rent)」。
先從極端情形開始,假如我們今天強迫A有任何新的know-how、維修的心得、技術開發甚至新產品構想,都必須無條件地讓B知道的話,則A的努力將失去可得之報酬。A與B將同時失去進步的動力,在該塑膠生產上的競爭將淪到落最低層次的工資之流的競爭。
這就是一種「租值消散」,等於是參與競爭的人的特別努力卻無所回報,無人將願意再繼續參與競爭,擴大來想,整體社會的租值將「檣櫓間,灰飛湮滅」,淪為過去蘇聯民生消費品產業那樣的窘境。
洪教授要求微軟將不再販售的舊版軟體免費提供出來,其實就跟強迫他放棄潛在可得之報酬一樣。如果公權力真的如此介入,那麼軟體廠商為什麼還要開發新軟體?他們只能繼續賣舊軟體,永不推出新軟體,才可獲利的話,社會怎麼進步?
5th
SEP
要達成633目標還不容易?問題是政府不應該以此為目標!
Posted by 元毓 under 商業評論, 經濟分析, 證券投資
這兩天馬英九承認選舉時的支票「633目標」跳票。
「633目標」是指馬英九任內要完成:
這目標要達成還不容易?
只要一招半式,保證三大目標均達成:
中華民國政府只要把全台灣目前沒有在職的人,一律強制拿起十字鎬,把全台灣的道路、高速公路、高鐵、台鐵鐵軌通通拆掉,然後重蓋。
最好是順便把所有的公共設施,15年以上建築物也通通拆掉,強制重蓋。
同時,這些人也由通通發給月薪5千美金。
上述三大目標只消一年就完成。
為何?因為一般用來計算經濟成長率的GDP、GNP數字是有許多盲點的。
像這種把建築物拆掉重蓋,在GDP裡是會被重複計算:拆掉是一次工,重蓋又是一次工。都是一種產出。
政府只要拼命拆,拼命重蓋,蓋完再拆再蓋,如此循環,要達成多少經濟成長率目標都不成問題。
但結果卻是我昨天文章說過的:「生靈塗炭、民不聊生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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